年肃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根据我县本年度事业单位招聘计划及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名。其中:乡镇小学招聘名、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招聘4名、乡镇卫生院招聘25名工作人员,现就本次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招聘计划,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招聘对象为年及以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类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国外留学人员需经认证)。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年7月19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年7月19日以后出生,不含当天);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年7月19日以后出生,不含当天);
(四)除岗位要求不限户籍外,其它岗位报考人员须具有肃宁县户籍,报考人员的配偶或报考人员父母、岳父母、公婆一方具有肃宁县户籍也可报考。研究生、年全日制普通类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以及岗位信息表述为仅限于“高校毕业生”岗位的报考人员不限户籍;
(五)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户籍、学历学位、专业、资格证等条件;
(六)适应专业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具备专业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八)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年肃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要求确定。
岗位信息表述为岗位仅限于“高校毕业生”报考,“高校毕业生”是指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类高等院校、年毕业生(离校时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年高校毕业生,报名时仍在择业期内的可以报考此类岗位)。
受疫情影响,符合此次教育类招聘岗位条件且暂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小学、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但是,所有拟聘人员在考察及资格复审阶段必须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师范类院校师范专业毕业考生所学专业对口,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可报考该招聘岗位。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的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凡涉及年龄、户籍等需要确定时间的(以报名第一天时间为准),计算截止日期为年7月19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全日制普通类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拒服兵役者;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三、报名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严格实行自律机制,即对网上提交的学历、毕业院校、户籍、工作经历等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须与原始有效证件和材料相一致,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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