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全域全时段禁燃禁放的通告
为持续改善县城区空气环境质量,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沧州市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行动方案》、《盐山县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行动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全县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禁放范围和时间。盐山县全县域全时段。
二、严查重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严禁任何企业、门店、经营性单位及个人在任何时段和场所燃放烟花爆竹,对于不听劝阻,私自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部门职责。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住建、生态环境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及分工,对非法制贩、运输、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及时依法严厉打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县政府原有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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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指挥中心
应急管理局
特此通告。
盐山县人民政府
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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