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山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境外疫情输入风险防控的通告
为有效应对和防范新冠肺炎疫情境外输入风险,切实保障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和境外来盐的外籍人士、中国公民(以下简称境外来盐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所有境外来盐人员必须在入境前,提前3日由本人或亲属、用人单位、接待方等,向居住地所属乡镇、临时社管委、村、小区物业(或包联单位)报告,承诺自觉接受防控管理。
二、所有境外来盐人员必须如实报备个人基本信息、计划入境时间、乘坐交通工具、行程轨迹、详细目的地、近两周内身体健康状况、近期接触人员状况等信息,隐瞒或不如实报告相关情况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全面如实报备相关信息后,由县防控办和用人单位、接待方统一安排车辆人员,到入境口岸实行“点对点”接站,坚决杜绝境外来盐人员入境后私自安排人员接返或乘坐任何公共交通工具前往目的地,避免过多接触人群,增加感染风险。
四、进入县境后,用人单位、接待方要在24小时内,协助外籍来盐人员到居住地辖区派出所办理临时住宿登记,凭护照、租房合同、外籍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证进入居住小区或办理住宿业务。
五、境外来盐人员入境后,要严格按照要求采取集中隔离、居家隔离等管控措施。不予配合的境外来盐人员,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六、广大人民群众如获知未纳入管控范围的境外来盐人员,请立即拨打电话-或报警电话,提供线索信息,积极协助做好境外来盐人员疫情防控工作。
七、在采取疫情管控措施期间,实施居家隔离的境外来盐人员若出现发热症状,应立即通知用人单位、接待方及县防控办,依照相关规定及时送诊;如遇其他困难问题,相关机构将积极提供热情服务。
盐山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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