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小华(化名)的父母拿到了赔偿款。原来,肃宁的小华在肃宁县万里镇的一所幼儿园上学。去年10月的一天,他和另一名小朋友打闹,导致自己脸部受伤。幼儿园的老师错把消毒液当碘伏涂抹在小华的伤处,导致小华面部灼伤。小华的父母得知实情后,担心小华的脸上留疤,带着小华四处医治。随后,他们向幼儿园索赔,并将幼儿园告上了法庭。肃宁法院的法官了解情况后,对这起赔偿案件进行了调解。最终,小华的父母与幼儿园和小华投保的太平洋保险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幼儿园赔偿小华1.7万余元,保险公司赔偿小华1万余元。老师给孩子伤口消毒误把消毒液当成碘伏去年10月,肃宁县万里镇4岁的女孩小华在村里的小青苗幼儿园上小班。一天,小华在幼儿园和其他小朋友打闹,导致脸部受伤。见到小华受伤,幼儿园的老师很心急,对小华脸上的伤口进行了消毒处理。当天放学后,小华的姥姥到幼儿园接小华,发现小华脸上有伤口。小华的姥姥被告知,小华在幼儿园跟其他小朋友打闹时受伤。事发当晚,小华医院治疗。医生检查后,发现小华脸上的伤为灼伤,不像打闹所致。这是怎么回事?小华的父母当即与幼儿园的老师取得联系。老师告诉小华的父母,小华受伤后,她给小华的伤口涂抹了“碘伏”消毒。为了弄清事情的来龙去脉,小华的父母要求调取幼儿园内部的监控视频。小华的父母经过查看监控视频,发现小华的老师在慌乱中,将一种名为加香甲酚皂溶液的液体直接抹在小华的伤口处。小华的父母经了解得知,加香甲酚皂溶液是一种消毒液,对皮肤粘膜有腐蚀性。家长索赔遭拒依法提起诉讼得知实情后,小华的父母担心小华的脸上会留下疤痕,于是带着小华多次到医院进行治疗。为了给小华治伤,小华的父母花了不少医疗费。小华的父母曾多次与幼儿园就赔偿问题进行沟通,但双方始终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小华的父亲张某认为,小华在幼儿园中受伤,且因老师的失误导致小华面部灼伤,幼儿园应该承担小华的治疗费用。幼儿园负责人李某表示,幼儿园的小朋友都统一投保了意外险,张某应该向孩子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今年3月中旬,张某将李某和保险公司一同起诉至肃宁法院,要求两方赔偿小华的治疗费用约3万元。经过法官调解受伤女童获赔肃宁法院的法官了解案件情况后,对案件进行了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先对幼儿园的老师进行了批评教育,随后表示幼儿园和保险公司均应对小华的伤情承担赔偿责任。调解过程中,幼儿园负责人李某坚持认为,小华投保了意外险,现在小华发生了意外,理应由保险公司担责。听了李某的说法,法官耐心解释说,4岁(事发时)的小华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受到人身伤害,幼儿园理应承担侵权责任。况且,小华是因为幼儿园老师的失误导致面部被灼伤,所以幼儿园有难以推卸的责任。同时,幼儿园为孩子们统一投保了意外险,保险公司应该依据保险条款进行赔偿。法官表示,面容对于女孩来说很重要,如果真的留下伤疤,对孩子的身心都会造成一定的伤害。听了法官的分析,李某逐渐转变了态度。后经连续调解,法官促使张某与幼儿园、保险公司达成赔偿协议:幼儿园赔偿小华1.7万余元;保险公司赔偿小华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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