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肃宁县肃宁镇民政所所长杨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工作失职问题。年至年期间,杨丽同志在肃宁镇玉皇庙村李某某等人申请“临时救助”提供的材料不全的情况下,在其三人的申请和证明上盖上肃宁镇民政所公章,违反了《肃宁县“临时救助”暂行办法》规定,给国家造成了元的经济损失。年4月9日,杨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肃宁县窝北镇民政所所长冯卫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工作失职问题。年6月份,冯卫强同志疏于公章管理,致使在窝北镇百道口村赵某等二人申请“临时救助”材料不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违规盖上窝北镇民政所公章,违反了《肃宁县“临时救助”暂行办法》规定,给国家造成了元的经济损失。年4月9日,冯卫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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