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饲养宠物越来越受年轻人的追捧和喜爱。陆龟、蛇、蜥蜴、鹦鹉等动物也逐渐成了新潮宠物。然而有些宠物爱好者却不知道,这些呆萌的小动物其中一部分是国家级保护野生动物,不能出售、收购,饲养需向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办理相关行政许可。近日,肃宁县公安局破获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抓获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男),解救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黄蓝金刚鹦鹉一只。

日前,县公安局环安大队接线索举报称:辖区有人疑似饲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金刚鹦鹉。获悉后,环安大队与万里派出所联合作战,迅速开展调查工作,并在万里镇某农资销售门市内查获一只黄蓝金刚鹦鹉。随后,民警依法将饲养人王某某传唤至肃宁县公安局接受调查。

经相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某饲养的黄蓝金刚鹦鹉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中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经审讯,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交代了在未取得野生动物相关行政许可的情况下,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黄蓝金刚鹦鹉的犯罪事实。

目前,民警已将黄蓝金刚鹦鹉交由相关部门妥善喂养。王某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指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附录Ⅱ的野生动物。想饲养一些珍稀奇宠的朋友,一定要事先了解它们是否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相关名录都在网上公开,可随时查询,并向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咨询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切莫稀里糊涂触犯法律。如广大群众发现以上违法行为,请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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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肃宁县公安局

作者/来源:肃宁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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