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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间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涉山西韵达快递人员

主动报备的紧急通知

广大居民朋友:

目前,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晋中、忻州繁峙县、朔州应县4地发现了韵达快递疫情相关的阳性感染者,包括快递员、货车司机、分拣员等,累计达数十人,并仍然呈现蔓延趋势。为第一时间排查风险,严防疫情隐匿传播和外溢,请4月11日以来,收取或接触过山西韵达快递包裹的从业人员和居民,立即向所属社区(村)、单位主动报备,并配合做好核酸检测、排查管控工作。对瞒报、谎报、迟报,或拒不配合落实防疫措施人员,将依法依规严肃惩戒。

河间市疫情防控

河间市防控办-

瀛州路街道-

城垣西路街道-

果子洼回族乡-

龙华店乡-

西九吉乡-

沙洼乡-

行别营镇-

时村乡-

米各庄镇-

卧佛堂镇-

北石槽乡-

束城镇-

尊祖庄镇-

景和镇-

沙河桥镇-

故仙镇-

黎民居乡-

诗经村镇-

留古寺镇-

兴村镇-

河间经济开发区-

河间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年4月18日

海兴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来海返海人员进行主动报备的通告

目前,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呈持续多发的严峻态势,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是做好疫情防控的重要措施。为落实“外防输入、内防扩散”防控策略,巩固防疫成果,现就来海返海人员主动报备要求通告如下:

一、来海返海前要主动报备。如沧州市域以外人员确需来海返海的,务必提前24小时主动向属地乡镇场、村(社区)、包联单位报备(报备联系方式附后)。需自报内容包括:①个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来源地、来返时间、路线行程、返回地住址、手机号及返回事由等),②健康码状态,③行程码状态,④核酸检测情况,⑤疫苗接种情况,⑥14天旅居史和接触史,⑦本地联系人(姓名、手机号)。

二、配合落实相应防控措施。所有来海人员,需持有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通过入海交通场站或交通卡口时,到指定地点凭“市民码”或身份证进行第一次核酸检测,并于24小时后48小时内到公布的核酸采样点进行第二次核酸检测后,配合乡镇场、村(社区)、包联单位落实相应防控措施。

三、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对不主动报备,刻意瞒报谎报涉疫风险地区旅居史或与病例接触史,故意逃避防疫管控措施的,由辖区派出所进行训诫,造成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附:报备联系方式

苏基镇-

赵毛陶镇-

高湾镇-

辛集镇-

小山乡-

张会亭乡-

香坊乡-

青先农场-

经济开发区-

青锋农场-

县农场-

花园社区-6622601-

永盛社区-6622605-

泰晟社区-6622611-

永宁社区-6622603-

凯瑞社区-6622615-

福阳社区-6622609-

德诚社区-6622613-

华府社区-6622607-

颐和社区-6622620-

海兴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4月19日

海兴县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各类聚集性活动管理的通告

为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外防输入、内防扩散”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各类聚集性活动的管理,避免人群聚集,防止交叉感染,降低病毒传播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通告如下:

一、严控各类活动。疫情防控期间,严格限制举办各类聚集性活动,特殊原因确需举办的须简化程序、减小规模。

(一)坚持婚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取消或延期举办婚礼、生日、满月、周岁、乔迁、开业、店庆、寿诞等喜庆事宜,操办丧事一律从速从简;

(二)原则上不召开、不举办、不组织线下大规模会议、论坛、培训和大型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展销会、群众性公益活动、商业促销等大型聚集性活动;

(三)暂停举办各类庙会、民俗活动等聚集性活动。

二、严格报备审批。疫情防控期间,对确需举办的各类聚集性活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提供场所、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程序报备审批:

(一)婚丧嫁娶活动。

1.报批程序。婚庆活动按照“个人申请、村(居)同意、乡(镇、场)审批、县级报备”程序报备。举办人须提前七个工作日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由村(居)委会统一报所在乡(镇、场)审核,乡(镇、场)同意后报县疫情防控办备案。丧葬活动按照“个人向村(居)报备、村(居)向乡(镇、场)报备、乡(镇、场)向县疫情防控办报备”程序随时报备。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举办活动的,除按以上程序报备外,须同时向所在单位报备。

2.报备内容。举办人须如实报备活动的事由、时间、地点、参加人数、人员信息(包括身份证、健康码、行程码)等内容。

3.各级责任单位对报备情况要逐一核实登记、建档备案。

(二)会议、培训等其他聚集性活动。

1.报批程序。各级各单位组织的会议、论坛、培训、演出、赛事、展览、展销等聚集性活动,举办方为村(社区)的,报乡(镇、场)审核,报经县级疫情防控办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举办方为各乡(镇、场)、县直单位的,报经县级疫情防控办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举办的会议、论坛、培训、演出、赛事、展览、展销等聚集性活动,报县级疫情防控部门审批并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

2.报备内容。举办方须如实报备活动方案,包括活动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数、人员信息(包括身份证、健康码、行程码)和疫情防控方案等内容。

3.各级责任单位对报备情况要逐一核实登记、建档备案。

三、严格过程管理。对确需举办的各类聚集性活动,实行全过程严格监督管控。

(一)婚丧嫁娶活动。

1.严格控制人员规模,提倡仅邀请至亲参加,最多不超过50人,不得邀请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旅居史的人员参加,不得邀请健康码为红、黄码或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人员参加。所有参加人员要严格落实测温、扫码、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并持有48小时、24小时内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乡(镇、场)、村(居)委会要对辖区内村(居)民婚丧嫁娶活动进行监督监管,指派专人跟踪管理,督促落实个人防护、环境消杀等各项防控措施,对不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及时劝导。对不配合疫情防控规定的,上报县级疫情防控办处理。

(二)会议、培训等其他聚集性活动。

1.确需举办的会议、论坛、培训、演出、赛事、展览、展销等聚集性活动,要严格控制人员规模,原则上会议、培训活动人数不超过50人,演出、赛事、展览、展销等活动人数由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活动内容、活动场所、活动空间核定。举办方和承办方要通过提前预约引导、分时段进出、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方式,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规范落实测温验码、消毒通风以及戴口罩、分餐制、保持安全距离等防控措施,参加人员均需持有48小时、24小时内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对辖区内举办的会议、论坛、培训、演出、赛事、展览、展销等聚集性活动进行监管,指派专人跟踪管理,督促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广泛宣传疫情期间人员聚集的风险性,将疫情防控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提高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意识,引导群众转变观念,不举办、不参加各类聚集性活动,营造全民参与、支持疫情防控的社会氛围。

五、党员干部带头。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要动员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以身作则、示范带动身边亲友群众不举办、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六、压实各方责任。严格落实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四方责任。属地对辖区内各类聚集性活动管控负总责,严格做好活动审批和监管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行业管理责任,结合行业特点分类制定管控工作方案,严格规范备案、审批和监管。各单位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非必要不举办、非经批准不举办各类聚集性活动。广大群众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尽量不举办、不参加各类聚集性活动。

七、强化监督问责。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各类聚集性活动监督检查力度,对不配合、不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故意逃避防疫管控措施,造成疫情传播扩散风险及后果的,公安机关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违规操办、参与各类聚集性活动的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追责问责。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后续根据疫情形势适时调整。

海兴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年4月19日

为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各类聚集性活动的管理,避免人群聚集,防止交叉感染,降低病毒传播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通告如下:

一、严控各类活动。疫情防控期间严格限制举办各类聚集性活动,特殊原因确需举办的须简化程序、减小规模。

(一)坚持婚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取消或延期举办婚礼、生日、满月、周岁、乔迁、开业、店庆、寿诞等喜庆事宜,操办丧事一律从速从简。

(二)原则上不召开、不举办、不组织线下大规模会议、论坛、培训和大型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展销会、群众性公益活动、商业促销等大型聚集性活动。

(三)暂停举办各类庙会、民俗活动等聚集性活动。

二、严格报备审批。疫情防控期间,对确需举办的各类聚集性活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提供场所、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程序报备审批:

(一)婚丧嫁娶活动。

1.报批程序。婚庆活动按照个人申请、村(社区)同意、乡镇(社管委)审批、县级报备程序报备。举办人须提前七个工作日向村(社区)委会提出申请,由村(社区)委会统一报所在乡镇(社管委)审核,乡镇(社管委)同意后报县疫情防控办备案。丧葬活动按照个人向村(社区)报备、村(社区)向乡镇(社管委)报备、乡镇(社管委)向县疫情防控办报备程序随时报备。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举办活动的,除按以上程序报备外,须同时向所在单位报备。

2.报备内容。举办人须如实报备活动的事由、时间、地点、参加人数、人员信息(包括身份证、健康码、行程码)等内容。

3.各级责任单位对报备情况要逐一核实登记、建档备案。

(二)会议、培训等其他聚集性活动。

1.报批程序。各级各单位组织的会议、论坛、培训、演出、赛事、展览、展销等聚集性活动,举办方为村(社区)的,报乡镇(社管委)审核,报经县级疫情防控办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举办方为各乡镇(社管委)、县直单位的,报经县级疫情防控办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举办的会议、论坛、培训、演出、赛事、展览、展销等聚集性活动,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县级疫情防控部门备案,方可组织实施。

2.报备内容。举办方须如实报备活动方案,包括活动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数、人员信息(包括身份证、健康码、行程码)和疫情防控方案等内容。

3.各级责任单位对报备情况要逐一核实登记、建档备案。

三、严格过程管理。对确需举办的各类聚集性活动,实行全过程严格监督管控。

(一)婚丧嫁娶活动。

1.严格控制人员规模,提倡仅邀请至亲参加,最多不超过30人,不得邀请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旅居史的人员参加,不得邀请健康码为红、黄码或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人员参加。所有参加人员要严格落实测温、扫码、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并持有48小时、24小时内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乡镇(社管委)、村(社区)委会要对辖区内居民婚丧嫁娶活动进行监督监管,指派专人跟踪管理,督促落实个人防护、环境消杀等各项防控措施,对不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及时劝导。对不配合疫情防控规定的,上报县级疫情防控办处理。

(二)会议、培训等其他聚集性活动。

1.确需举办的会议、论坛、培训、演出、赛事、展览、展销等聚集性活动,要严格控制人员规模,原则上会议、培训活动人数不超过50人,演出、赛事、展览、展销等活动人数由县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活动内容、活动场所、活动空间核定。举办方和承办方要通过提前预约引导、分时段进出、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方式,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规范落实测温验码、消毒通风以及戴口罩、分餐制、保持安全距离等防控措施,参加人员均需持有48小时、24小时内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对辖区内举办的会议、论坛、培训、演出、赛事、展览、展销等聚集性活动进行监管,指派专人跟踪管理,督促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广泛宣传疫情期间人员聚集的风险性,将疫情防控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提高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意识,引导群众转变观念,不举办、不参加各类聚集性活动,营造全民支持疫情防控的社会氛围。

五、党员干部带头。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要动员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以身作则、示范带动身边亲友群众不举办、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六、压实各方责任。严格落实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四方责任。属地党委、政府对辖区内各类聚集性活动管控负总责,严格做好活动审批和监管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行业管理责任,结合行业特点分类制定管控工作方案,严格规范备案、审批和监管。各单位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非必要不举办、非经批准不举办各类聚集性活动。广大群众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尽量不举办、不参加各类聚集性活动。

七、强化监督问责。要加大对各类聚集性活动监督检查力度,对不配合、不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故意逃避防疫管控措施,造成疫情传播扩散风险及后果的,公安机关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违规操办、参与各类聚集性活动的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追责问责。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后续根据疫情形势适时调整。

肃宁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4月17日

来源:河间融媒、海兴融媒、肃宁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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