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某,女,保定市蠡县人,于6月21日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医院专家、医护人员精心治疗和护理,其身体各项指标均正常,符合出院标准,于7月3日出院。出院后,将集中隔离留观14天,再转入居家隔离观察14天。

刘某某在我县的密切接触者人,全部进行了核酸和抗体检测、CT检查,结果均正常,7月4日全部解除隔离。

刘某某居住的小区西区其他人员全部进行了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特此通告

肃宁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7月5日

来源

肃宁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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