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0—24时,湖州市无新增确诊病例。截至8月15日24时,全市累计报告确诊病例12例(其中境外输入2例)。最新疫情风险等级提醒8月15日7时到8月16日6时,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南京市江宁区由全域高风险地区管理调整为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按中风险地区管理,其他中高风险地区无新增;原7个中风险地区调整为低风险地区,详情见下表(新增或新调整的中高风险地区已标蓝)。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划分情况注:(1)“14+7”健康管理措施:先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3、7、14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其中第14天核酸检测应落实“双采双检”;对上述核酸检测阴性者,继续实施7天居家健康观察,居家健康观察的第2、7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结束居家健康观察。对婴幼儿、孕产妇、患有基础性疾病等不适宜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者,经当地疫情防控办审核后可改为居家隔离医学观察。(2)“2+14”健康管理:即入德清时需核验2天(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无证明的,就近引导至综合服务点等指定场所接受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纳入14天日常健康监测。日常健康监测期间,在第3、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结束日常健康监测。(3)因扬州市邗江区视作中高风险地区管理,邗江区内的中风险地区在本表不再体现。疫情防控提示对境外入境人员实施“14+7+7”的健康管理措施,即先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符合解除隔离条件的,继续实施7天居家健康观察+7天日常健康监测。入境人员结束健康管理措施后如出现新冠肺炎相关表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等)应及时到发热门诊(诊室)就诊。对密切接触者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日常健康监测。即先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符合解除隔离条件的,继续实施7天日常健康监测;对期满核酸检测阴性者,结束健康管理。对与阳性病例在同时间段、同一空间出现的人员,在尚未明确为密切接触者时,经综合评估,可参照实施“14+7”健康管理措施;如之后明确为密切接触者,按密切接触者进行管理。根据《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完善健康码赋码规则进一步做好重点人员健康管理的通知》(省疫情防控办〔〕70号)要求,如省外对中高风险地区的划分单位小于乡镇(街道)的,将上述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街道)来浙返浙人员视作中高风险地区来浙返浙人员。健康管理措施的起止:健康管理措施应从来浙返浙人员离开中高风险地区或其他涉疫地区之日起计算。中高风险地区降为低风险地区时,尚处于健康管理状态的人员,待其所处阶段的健康管理措施结束时,核酸检测为阴性的,可解除全程健康管理措施。原“7+7”健康管理措施:自8月14日起,不再实施“7+7”健康管理措施,相应区域来浙返浙人员应变更为新的“14+7”健康管理措施。原“3+14”健康管理措施:自8月14日起,不再实施原“3+14”健康管理措施,相应区域来浙返浙人员应变更为新的“2+14”健康管理措施。对正处于14天日常健康监测人员,除实施新的核酸检测外,原则上在结束日常健康监测前不离开所在县(市、区)。强化个人主动申报: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旅居史人员,来浙返浙后应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村(社区)或单位报备,配合做好信息登记,立即开展核酸检测,并根据核酸检测结果和流行病学调查情况进行相应处置。对不主动申报、在申报过程中隐瞒行程、不履行相应的健康管理等防控规定的人员,可能造成疫情传播的,纳入个人信用记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END-来源:德清县卫生健康局编 辑:庞江宏审 核:康娌娜防疫小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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