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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甘肃鼎立信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执行

悬赏公告

()甘执悬10号

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惠飞琦与左龙龙、章亚萍追偿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左龙龙、章亚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惠飞琦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左龙龙,男,年01月06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肖金镇米王村上左队43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80101。

被执行人章亚萍,女,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肖金镇米王村上左队43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80111。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左龙龙、章亚萍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左龙龙、章亚萍实施拘留的,分别给予元现金奖励。

未履行标的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甘执悬92号

本院在执行甘肃宁县农村合作银行与张立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立鹏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立鹏,男,年8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庆阳市西峰区董志镇。公民身份号码:62280108。

凡向本院举报张立鹏的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张立鹏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元现金,举报张立鹏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89元。

本院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甘执悬93号

本院在执行甘肃宁县农村合作银行与李晓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晓东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晓东,男,年9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庆阳市西峰区肖金镇。公民身份号码:62280109。

凡向本院举报李晓东的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李晓东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元现金,举报李晓东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89元。

本院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甘执悬94号

本院在执行甘肃宁县农村合作银行与刘月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刘月霞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刘月霞,女,年4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宁县新庄镇兴户村二组。公民身份号码:62282604X。

凡向本院举报刘月霞的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刘月霞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元现金,举报刘月霞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46元。

本院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甘执悬95号

本院在执行甘肃宁县农村合作银行与苟彦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苟彦龙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苟彦龙,男,年9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宁县太昌镇苟家村。公民身份号码:62282609X。

凡向本院举报苟彦龙的下落并能使本院对苟彦龙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元现金,举报苟彦龙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46元。

本院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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