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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诈骗,俗称“骗婚”,是以婚姻为诱饵诈骗他人钱财的行为。婚姻诈骗,往往是以择偶难的中青年或者离异者为对象,采取隐瞒婚史的方式,以相亲结婚为幌子,诈骗受害者钱财,然后以情感不和等原因为由分手或寻机逃离。近期,我院审理了四起借婚姻诈骗钱财案。案例1:被告人李某系云南人,于年1月通过婚介所认识了李某某,后李某花彩礼14万元将李某带回肃宁准备结婚,李某伺机逃跑时被抓获,才知道李某已婚的事实。案例2:被告人何某系湖南籍人,于年1月经中间人认识了张某。后伙同中间人阳某等3人来到肃宁县,4人谎称何某已离异,并让何某假装与张某结婚,骗取张某6万元后,四人逃跑。案例3:被告人蜂某系云南人,年4月蜂某伙同余某以与孙某结婚为由索要彩礼8.5万元,4天后蜂某趁孙某家中无人携款潜逃。案例4:被告人李某某系保定人,-年间,任某某认识王某某、李某某后,以母亲生病、孩子转学、买衣服等为由共计骗取二人款项近9万元。以上案例都是外地已婚女性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被害人的信任,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向行为人支付较大数额的公私财物之后,行为人以各种理由推诿不结婚,寻机逃离。以上四名被告人均被判处二至四年有期徒刑。法官说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广大农村地区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有了很大的改善和提高,但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某些心怀不轨的不法分子看准部分农村存在不少大龄男青年,没有对象,以及成家心切的心理有机可乘、有利可图,操起了婚姻诈骗营生,祸害百姓的罪恶勾当,使不少善良的人家上当受骗,甚至倾家荡产。在此,提醒广大未婚青年,如有给其介绍异性对象时,要认真了解对方的真实身份、家庭背景,审查其是否有婚史、是否已离异,以及是否自愿嫁给本人,加以防范,提高警惕!来源:肃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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