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肃宁县检测出一名阳性检出者,现将陈某在肃宁县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3月1日9时从桔子酒店打车(冀JDV)送母亲去肃宁汽车站。
3月2日,12时30分在振兴街北口乘1路公交到九龙汽车城站下车,13时10分到13时40分打出租车往返育英中学东区与火车站,17时乘1路公交车九龙汽车城站到文化书店,17时40分乘坐2路公交车回东方铭城家中。
3月3日,12时30分振兴街北口乘1路公交到九龙汽车城站下车,16时40分,乘1路公交车九龙汽车城站到振兴街北口。17时到18时在耀华购物中心一楼至五楼逛街。18时后在尚村凉皮坊吃晚饭,18时30分离开步行去琨洋商场,20时到达负一楼,20时10分到达琨洋商场德克士店,20时30分左右离开。
3月4日10时步行至肃宁汽车站,10时30分乘坐肃宁县到沧州的长途汽车,14时到达沧县杜生镇下车,返回杜生镇家中。
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
一、请在以上时间段到过相关重点区域和场所,或与该病例及其密接者活动轨迹有过重合的人员,立即向居住地乡镇、街道、村(社区)报告,主动配合做好核酸检测等各项防控工作。同时要做好自身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时,要做好个人防护,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和排查,如实告知旅居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二、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各项疫情防控规定,严格落实个人防控责任,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勤洗手、多锻炼,出门戴口罩、用公筷、常通风、少流动、不聚集、“一米线”等良好卫生习惯,主动接种新冠疫苗。
三、请广大群众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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