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当地一位网友介绍,自己于年购买和盛嘉苑小区二期的房子,支付了50%购房款(签署认购书),承诺年底交房,截止年10月底未交房,中途原开发商庆阳鑫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更换为东润家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近期该开发商多次,打电话要求更换购房认购书,且增加房价至元,原价元,如果不加就要将房子卖给其他人。

网友表示:他们现在没有预售证,五证不齐全,要求加价,是否合法?如果不加,要求按照原价退房,等了4年的结果,自己的损失谁承担?

宁县县委办公室回复:

9月30日,县住建局会同房产服务中心、和盛镇就宁县和盛嘉苑二期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召集开发建设单位和部分业主代表进行协调处理。

一是决定撤销甘肃国傲工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和盛嘉苑二期项目部年9月14日发布的通告。

二是责令宁县和盛嘉苑二期项目工程停止施工,要求该项目尽快办理施工手续,待手续齐全后方可进行施工;责令甘肃东润家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严禁以任何形式收取订金或认购款,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办理之前,不得进行房屋预售。

三是由甘肃东润家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已认购的群众,进行详细摸底调查,户户见面,制定详细可执行的解决实施方案,将实施方案于年10月31日前报送至和盛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县房产服务中心,11月初由和盛镇人民政府牵头召集相关部门及业主代表召开联席会议,解决该项目存在的问题。

四是由甘肃东润家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甘肃国傲工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和盛嘉苑二期项目部安排专人做好群众接待和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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