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年中小学
招生入学政策有哪些变化
招生时间是哪几天
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如何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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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具体招生时间、划片招生范围
巨鹿县教育局
关于做好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
通知
各校区、县直各学校: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冀教基〔〕16号)的通知精神和市局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部署,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坚持招生政策的严肃性和连续性,巩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改革成果;坚持稳中求进,规范教育秩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依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校区、县直各学校要根据本通知精神,依法制定本区域内小学、中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2、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划片、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详见附件2:巨鹿县年城区小学划片招生示意图)。保证辖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能依法享有义务教育权利。
3、为了有效抑制“学区房”炒作,按照“划片就近入学”及“适龄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应保持家庭实际住址相对稳定”的政策规定,每处住址原则上小学6年只能安排一个家庭的适龄儿童按照招生片区就近入学。
4、民办学校具体招生工作在县教育局统筹指导下对义务教育段学生实施免试入学,任何义务教育段学校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可以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5、各学校严格执行招生时间安排。各学校要摸清本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和招生前的告知工作,确保每个适龄儿童、少年能在规定的时间办理入学手续(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到招生学校办理手续的,家长应提前向学校反映,申请推迟办理入学手续),保证不让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
小学招生
1、入学条件
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丧失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者除外),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免试就近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2、招生时间
全县统一招生时间为:7月10日至15日
3、招生范围
各校区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合理划定本校区各学校的招生范围。
城区公办小学招生范围:
育红小学:健康东路以南;新华南街以东;莲花盆东街-双桥西街-巨广线—文庙东路以北;东安街以西的城区居民子女。
育英小学:健康东路以北;新华北街以东;风清路以南;东安街以西的城区居民子女(含第一城、二中家属院、风华小区、绿源公寓、锦园公寓、书香府邸第一期、自来水公司家属楼)。
育才小学:新华北街以西;健康西路以北;霞光街以东;风清路以南城区居民子女。
南苑小学:魏征南街以西;秦泽西路—霞光街—健康西路以南城区居民子女(含湾子、菜园、老马庄、草迷杨、辛寨居民子女)。
育新小学:健康西路以南,新华南街以西;秦泽路以北,霞光街以东的城区居民子女(含西街、康乐庄园小区、联邦花园小区、名相华府小区、圣地佳苑小区居民子女)。
育蕾小学:巨广线—文庙东路—建设南街—南华东路—双桥西街以西;巨广线—双桥西街—莲花盆东街—新华南街—秦泽西路以南;魏征南街以东的城区居民子女(含南街、油棉厂家属院居民子女)。
阳光小学:文庙东路以南;建设南街—南华东路—双桥西街以东城区居民子女(含付庄、庙王庄、小马庄、巨鹿镇贾庄)。
西苑小学:健康西路以北;黄巾大道以南;霞光街—风清路—西平街以西城区居民子女(含振城国际小区居民子女)。
育德小学(原东韩庄小学):新华北街以西;风清路以北;西平街以东(含西韩庄、木匠庄)城区居民子女。
育明小学(原梁园小学):新华北街以东;东安街以西;风清路以北城区居民子女。
育人小学(原小太阳小学):主要招收健康东路以南—东安街以东(含东徐庄、尼庄、东郭庄、东王庄)城区居民子女。
育杰小学(原东张庄小学):主要招收健康东路以北—东安街以东(含东马庄、东杨庄、高邓庄)城区居民子女。
全县各公办小学不得跨区域招生。
民办学校可面向全县招生。
4、适龄入学儿童少年监护人身份界定
城区居民:在城区有固定房产,且常年在城区居住。
外来务工人员:户口不在本地,且常年在城区居住的务工人员。
进城经商人员:在城区有固定经商营业的门市店面或厂房,且常年在城区居住。
5、招生需提交材料
城区居民子女入学,由其监护人携带户口薄、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购房合同所购住房已交付居住及相关票据)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报名。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由其监护人提供户口薄、房产证或房屋租住协议、劳务合同(须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备案)和居住证(1年以上)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报到。
进城经商人员子女入学,由其监护人提供户口薄、房产证或房屋租住协议、经商营业执照(1年以上)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报到。
学校招收的每一名学生,由学校选派两名及以上人员到该生监护人经商务工处和居住住所实地调查,属实后办理相关手续。
县城公办小学招生顺序:辖区内的城镇居民子女、进城经商务工居民子女。当学校提供的学位不能满足服务范围内适龄儿童入学需求时,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协调到就近且有富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6、学校在小学生入学时,收检《学生健康体检表》,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建立新生健康档案。无《儿童预防接种证》或按国家儿童计划免疫未完成基础免疫的,可先接受入学,待补办预防接种证并完成基础免疫后,再办理入学手续。
初中招生
1、招生时间:6月24日至26日。
2、招生范围
为缓解部分中学的招生压力,根据教育部多校划片的规定,对部分学校实施多校划片,采用学生自愿选择和随机派位的原则由毕业学校将学生均分到相关初中学校就读,给学生提供多个选择的机会。
第五中学:招收育红小学、育新小学、育蕾小学、堤村校区、巨鹿镇校区(阳光小学、小太阳小学、屯头小学)、贾庄校区、张王疃校区、王虎寨校区、新华学校、育红实验学校、清华园小学毕业生。
实验中学:招收育英小学、育才小学、巨鹿镇校区(梁园小学、东韩庄小学、东张庄小学)、阎疃校区、小吕寨校区、西郭城校区、王六村校区、蓝天小学毕业生。
巨鹿二中初中部:官亭校区、观寨校区、辛庄校区、苏营校区、何寨校区、蓝天小学毕业生。
新华学校、育红实验学校面向全县招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本县籍学生),但不能超出规定轨制和招生计划。
3、招生办法
小学毕业生持相关学校报名通知书、户口薄到相关初中学校办理入学手续(以学籍所在学校为准)。各招生学校收存好学生的报名通知,以此作为学生调档建籍的依据,报名通知丢失不补,谁丢失,谁负责。
4、公办初中学校应无条件优先招录本片内小学毕业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招。
5、公办初中原则上不允许招收非本县户籍学生,对于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就学经查验相关证明材料后,符合条件的办理入学手续。
6、本地户籍在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计划回原籍就读初中的,请于年5月15日——6月20日回户籍所在地校区报名登记,各校区登记汇总后报教育局教育股,由教育局统一调配安排初中学校就读。
7、学生在入学时,携带由符合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学生健康体检表》。
高中段招生
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下发的文件要求进行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高中段招生计划划定录取分数线,低于录取分数线的一律不准招收。违规招生的学生不予办理学籍注册调档手续,后果由学校及家长承担。
三、加强招生管理,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管理,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秩序,是促进区域教育均衡发展的有效措施,也是维护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各学校要严格遵守以下招生纪律。
1、面向全体学生,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公正、公平地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义务教育阶段任何学校均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快慢班、子弟班。
2、加强招生时间、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的管理。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局划定的招生范围和规定的招生时间开展招生工作,任何学校不得超出招生范围和提前组织招生,不得进行非起始年级招生行为。
3、严格控制班容量,严禁招收托管生。各单位要拿出切实可行的招生办法和措施,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容量,县城小学严禁招收托管生。对超出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的学生不予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4、各学校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竞争手段争夺生源。未经教育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和变相考试,不得乱印发招生广告和巧立名目的电视广告。各招生学校不得拒收本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不得擅自接收非本服务区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
5、招生期间,教育局将组织专门人员对各单位的招生工作进行督查。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办理入学手续的,一经查实,依法予以清退,并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由此造成孩子未能正常入学的,由家长负完全责任;对不按规定招生,扰乱我县招生秩序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对学校校长及直接责任人严肃处理,违规招收的学生要求学校予以清退;对于民办学校违规招生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核减招生计划数、整顿办学行为、不予年检处理。
6、各学校均不得收取小学、初中入学报名费,不得自立名目乱收费,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中小学招生工作是我县基础教育整体改革的重要环节,是千家万户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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