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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肃宁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侵权案件。两名两岁幼童撞伤一名八旬老人后,通过法官调解,孩子家长赔偿老人13万元。

两个孩子开玩具车撞伤一名老人

事情发生在去年9月6日上午。

那天,年仅两岁的王某、李某在各自母亲的带领下,结伴在肃宁县某小区里玩耍。他们开着一辆电动四轮玩具车,玩得很开心,两位母亲在附近聊天。

突然,两名孩子驾驶的玩具车撞上了老人张某。张某腿脚不太利索,当时正扶着轮椅遛弯。老人被撞后摔倒在地,医院治疗。

根据医生诊断,张某多处骨折,造成左膝、左髋关节部分功能丧失。

张某住院期间,两个孩子的父母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用。但是,由于老人的治疗、护理等费用数额较大,老人的家属与王某、李某的父母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

今年4月17日,老人的家属将王某、李某及其父母起诉到肃宁县人民法院。

立案之后,张某申请对其伤残情况进行了鉴定。鉴定报告显示,张某身体的两处部位构成了十级伤残。张某索赔15万余元。

法官积极调解,双方最终和解

本案主审法官马久利考虑到当事人同住在一个小区,而且两个孩子的父母认错态度很好,在老人受伤后主动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用。为了维护和谐的邻里关系,马久利积极对双方进行调解。

马久利和两个孩子的家人进行了沟通:孩子对于原告张某的受伤是存在过错的,他们父母作为监护人应该看管好自己的孩子。父母未尽到监护职责,孩子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理应承担赔偿责任。而且,张某已经80岁了,在医院住院时间很久,身心都很受煎熬。

最后,马久利向两个孩子的家人送达了司法鉴定意见书,让他们了解张某的伤情。

两个孩子的家人表示,同意赔偿,但是请法官与原告协商,能否适当降低赔偿数额。

马久利又转过头来和原告进行了沟通,并将孩子家长的诚恳态度告诉了对方。

最终,原告将赔偿金额降低到13万元,原被告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将赔偿款项一次性支付完毕,原告撤诉。

法官提醒,父母应对孩子加强教育

马久利说,本案涉及的是未成年人侵权责任的承担问题。

法律明确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本案中,两名孩子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在孩子玩耍时,未尽到看管义务,导致孩子撞伤老人,应对老人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父母作为监护人,一定要全面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责任,对孩子加强教育约束,引导孩子适度玩闹,避免伤及他人。

来源:沧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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