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灵寿县燕川乡营里村挪用危房改造款等问题。营里村挪用贫困户薛某部分危房改造款1.04万元,用于支付村修渠项目费用;伪造虚假集资名单套取一事一议修渠补助款1.74万元,用于偿还村“两委”干部集资款。时任营里村党支部书记李六十、村委会主任罗明国、村党支部委员范秋海,时任燕川乡负责危房改造工作的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吕玉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平山县古月镇刘家沟村挪用低保资金问题。年3月,按村民代表会议研究意见,刘家沟村把11户低保户的低保资金3.46万元用于缴纳本村村民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刘跃进、村党支部委员杜志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赞皇县院头镇小石门村村委会原主任贾雁如套取危房改造款问题。贾雁如任小石门村村委会主任期间,以村民范某名义,通过编造虚假材料套取危房改造资金元。贾雁如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元已被收缴。(石家庄市纪委监委)
沧州市通报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东光县东光镇马负图村党支部原书记马廷起违纪问题。马廷起利用职务便利,年以他人名义虚报征地0.亩,冒领征地补偿款3.16万元,年伪造各项手续及资料以其妻名义申报补助资金.25元,全部用于日常消费。年12月,马廷起因贪污罪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年4月,马廷起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法所得已收缴。
2.肃宁县方兴食用菌种植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刘胜通、股东张文普违规套取扶贫专项资金问题。刘胜通为获取沧州市年度市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通过张文普等人借用30户贫困户、五保户相关证件,伪造入社出资等有关材料,进行虚假工商变更注册登记,共骗取食用菌种植项目扶贫补助资金24.2万元。年3月,刘胜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张文普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沧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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