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乐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关于新增1例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的通告
(年第21号)
年12月1日接静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静乐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酸实验室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中检出1例初筛阳性。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段某舟,女,系吕梁学院学生,11月28日乘坐吕梁学院接返大巴车,送到吕梁东高速口,由其父段某升开私家车点对点接返回家,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静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2月1日10:50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现医院进行治疗。
疫情发生后,我县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全面开展流调溯源、核酸检测、隔离管控和环境消杀等工作。疫情防控一刻不能放松,需要全县上下同心筑牢安全防线,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密切 年11月30日,宁武县在重点管控人员筛查中,发现1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初筛阳性人员,经专家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现将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病例61,男,系返宁大学生,居家隔离人员。
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要按照《新冠肺炎疫情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指南》要求,严格执行每天早、晚各进行1次体温测量和自我健康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主动报告至村(社区)医学观察管理人员;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禁止外出,做到单独居住,非单独居住者,日常生活、用餐尽量限制在隔离房间内,其他人员不进入隔离房间;医学观察期间,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症状时,及时向村(社区)医学观察管理人员报告等防控措施。
共同居住人一并遵守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管理要求,严格执行与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接触时,处理其污染物及污染物体表面时,要佩戴口罩,做好自我防护,保持一米以上距离;接触后或离开其居住空间后,都要进行双手清洁及消毒等防控措施。
宁武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年12月1日
岢岚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
发现核酸检测初筛阳性人员的通告
(年第14号)
年12月02日02时,岢岚县在对高风险区返岢居家隔离人员核酸检测时,发现一例初筛阳性赵某某。为快速有效阻断疫情扩散,切实做好密接人员及风险人员的排查管控,确保不漏一人,现紧急寻找与此人有重叠活动轨迹的人员,现将赵某某具体活动轨迹情况通报如下:
赵某某,男,11月28日去太原丈子头蔬菜市场拉菜;29日上午在道门路65号蔬菜批发市场分菜,29日下午4时居家隔离;
经研判,岢岚县新增疫情防控高风险区2个:1.广惠园惠民苑5号楼2单元;2.道门路65号蔬菜批发门市(利花制衣店左侧)。
目前已对初筛阳性人员所涉的地点和活动区域进行管控、环境消杀,对所涉人员开展流调排查。与病例活动轨迹有时空交集的人员,请立即向居住地社区(村)、单位、入住酒店或县疫情防控办报备,并配合落实相应疫情管控措施。对不如实报告个人行程、不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引起传染病传播或传播风险,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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