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何海峰通讯员袁天良7月29日至30日,宁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被告人崔某锋、周某龙、米某峰等23人涉嫌非法采矿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崔某锋等人违反矿产资源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在禁采区及禁采期内擅自采矿,应当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周某龙等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产生的收益而予以收购,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周某龙等11人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中系共同犯罪,各自作用相当;被告人崔某锋等3人应当以非法采矿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数罪并罚。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围绕指控的罪名、犯罪事实和控辩双方争议焦点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对相关证据进行了充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庭审持续了两个工作日,将择期宣判。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被告人家属旁听了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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