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四风”典型问题↓↓↓

一、任丘市人民法院执行综合处原主任王春林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宴请问题。年至年,王春林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共计元,并违规接受宴请。因王春林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年9月,王春林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二、南皮县南皮镇人民政府司机曹炳星私车公养问题。年10月2日、16日,曹炳星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2次,金额共计.84元。年12月,曹炳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三、肃宁县农业农村局原党组成员、工会主席葛明放违规发放福利问题。年7月,葛明放违规使用工会经费元向单位全体职工发放防暑用品。年12月,葛明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巨鹿县纪委监委公开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县农业农村局四级调研员刘彦民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问题。年11月24日至11月27日,刘彦民接受服务对象巨鹿县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某邀请,赴海南省海口市考察。考察期间,刘彦民违规到博鳌亚洲论坛旅游景点旅游,并由刘某某及其企业承担景点门票、机票、食宿费用共计元。年12月,刘彦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2.县前塔寺口社区党支部书记兼居委会主任李占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报销招待费用问题。年至年,李占波任前塔寺口社区党支部书记期间,使用社区集体资金支付日常工作中违规招待产生的餐费等费用,共计元。李占波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年9月,李占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饶阳县纪委监委最新对外公布↓↓↓

饶阳县供销社原党组书记、理事会长娄保业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饶阳县委批准,饶阳县纪委监委对饶阳县供销社原党组书记、理事会长娄保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娄保业丧失理想信念,参与封建迷信活动;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旅游安排;违规配备办公用房;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违规长期借用管理对象车辆;不正确履行职责对单位资产监管不到位;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浪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娄保业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滥用职权犯罪、贪污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娄保业开除党籍处分;由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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