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12月1日讯(河北日报记者戴绍志)截至年9月底,沧州市城乡低保人数10.29万人、城乡特困人数2.03万人,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社会救助兜底保障4.8万人。这是记者从今天召开的沧州市阳光政务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图为沧州市阳光政务新闻发布会现场。河北日报记者戴绍志摄
据介绍,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体现着一个社会的爱心和温度,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扶危济困、救急救难的兜底性制度安排,是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沧州市社会救助工作坚持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在保障基本民生、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三五”期间,沧州市城市低保平均标准由年底每人每月元增长至年9月底每人每月元,年均增长13%;农村低保平均标准由年底每人每年元增长至年9月底每人每年元,年均增长19%,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今年以来,沧州市扎实开展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工作。缩小城乡保障差距,逐步推动城乡保障标准统筹,运河区、新华区、高新区等地已落实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保障标准统筹。同时,强化便民惠民服务措施,全市所有乡镇依托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建立了“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窗口,统一受理、协办、转办社会救助申请事项,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极大方便了困难群众的救助申请和办理。
完善审核确认机制,简化审核审批程序,黄骅市、沧县、孟村回族自治县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权限已下放到乡镇(街道)。稳妥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肃宁县利用政务平台,实现了社会救助申请、审核、审批网上办理,老百姓足不出村就可完成低保、特困的申请、审核和审批。此外,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任丘市、黄骅市、肃宁县等地共投入资金.25万元,为每个乡镇配备了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充实了基层工作力量,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有效提高了基层社会救助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