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部署要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来肃返肃人员开展核酸检测相关要求通告如下:一、所有来肃返肃人员在到达交通场站和交通卡口时,必须立即进行第一次核酸检测。二、所有来肃返肃人员在第一次核酸检测24小时后、48小时内(以第一次采样时间为准),前往目的地所在乡镇(社区)公布的便民核酸检测采样点进行第二次核酸检测。三、所有来肃返肃人员在进行核酸检测时,应按要求规范佩戴口罩,保持一米以上距离,不扎堆,不聚集,不相互交谈,防止交叉感染。四、所有来肃返肃人员在第二次核酸检测未出结果之前,须自行居家健康监测,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出入人员密集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五、对不落实通告相关要求、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产生疫情防控风险或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六、为方便来肃返肃人员核酸检测采样,减少人员聚集,提高检测效率,我县在全县共设置11个核酸检测采样点,其中肃宁县体育馆采样点(医院采样点)和肃宁县疾控中心采样点为24小时采样点,其余采样点采样时间为上午8:00-11:30,下午14:00-16:30。具体为:(一)肃宁县体育馆采样点(医院采样点)(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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