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山县应急管理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
的十条禁令
为持续开展好作风建设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一步破解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难点、堵点、痛点,构建公平、公正、清廉、高效的安全发展营商环境,打造一支敢于担当、善于作为、既“亲”又“清”的应急管理干部队伍,盐山县应急管理局全面推行优化营商环境“十条禁令”。
一、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参与有偿中介活动,或指定中介机构、特定关系人代理服务,捞取好处;严禁本人或及其近亲属参与开办安全评价、培训等中介机构。
二、严禁滥用职权侵犯管理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严禁借小案大罚、轻案重罚或执法人员内外勾结,以案谋私。
三、严禁因玩忽职守给管理服务对象造成损失;严禁以投诉线索、监管问题、检测结果要挟、恐胁当事人,收取钱财。
四、严禁徇私舞弊包庇纵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禁为当事人出谋划策、帮助“了难”,以对抗、逃避行政监管和处罚,捞取好处;严禁借监管执法结交私情、谋取好处,大案化小、小案化了。
五、严禁乱收费、乱罚款、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严禁案件线索不移交或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久拖。
六、严禁许可、备案违反“一次性告知”规定,以资料不全等种种理由刁难当事人;严禁人为设置障碍、抬高门槛、私设条件,以审谋利。
七、严禁在项目审批、“三同时”、应急预案编制等工作中接受咨询费、评审费、专家费等费用;严禁插手、干预评审项目招投标或指定评价机构,推销产品与设备。
八、严禁在评价、评审、评估、监管等工作中弄虚作假、伪造数据。
九、严禁不按执法计划或未经批准,擅自到企业开展执法检查,严格执行“有求必应,无事不扰”的原则;严禁对同一当事人重复监管、多层执法。
十、严禁索取管理服务对象的钱财、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贵重物品和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与娱乐活动。
“十条禁令”的出台,对强化盐山县应急管理队伍建设,强化正风肃纪意义重大,盐山县应急管理局将集中纠正和严肃查处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全力营造公正、透明、良好的营商环境。
盐山县应急管理局营商环境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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