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5月1日0-24时沧州市新增2例无症状感染者主要活动轨迹

年5月1日0-24时,我市无新增本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新增2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含1例外省途经沧州的协查人员)。为切实保障广大群众健康安全,现将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无症状感染者1,盐山县人,系北京返沧人员

4月25-28日在北京市。

4月29日下午自北京市丰台区乘网约车来河北省沧州市盐山县,17:50到达京沪高速盐山南高速路口,落地核酸检测,18:30左右到达盐山县盐山镇西门外村家中进行居家健康监测。

4月30日13:00左右到盐山县凤凰公园核酸采样点做核酸检测。

5月1日0:15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隔离点集中隔离,9:30由负压医院隔离治疗。

无症状感染者2,黑龙江省绥化市人,系外省途经沧州的协查人员

4月26日凌晨2:00从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服务区出发去山东省邹平市送货,19:00左右到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

4月27-28日在利津县。

4月29日返回辽宁省。

4月30日到辽宁省锦州市,在锦州市凌海高速服务区(北区)核酸检测,22:30左右到达河北省唐山市乐亭服务区。

5月1日凌晨6:00左右接到锦州市防控办电话告知其核酸检测结果异常,7:04就近停靠在河北省沧州市海兴县高速服务区,未下车接触他人。16:20由负压医院隔离治疗。

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

一、请在以上时间段到过相关重点区域和场所,或与该确诊病例活动轨迹有过重合的人员,立即向居住地镇、街道、农村(社区)报告,主动配合做好核酸检测等各项防控工作。同时要做好自身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时,要做好个人防护,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和排查,如实告知旅居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二、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各项疫情防控规定,严格落实个人防控责任,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勤洗手、多锻炼,出门戴口罩、用公筷、常通风、少流动、不聚集、“一米线”等良好卫生习惯,主动接种新冠疫苗。

三、请广大群众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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