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县法院
近日,青县法院成功执结一起纠纷案件,在青县法院干警的软硬兼施下,被执行人认识到问题的严重后果,在拘留路上,主动提出同意履行还款义务。
据了解,案件申请人于某系某纺织工厂员工,年的一天,于某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被认定为工伤,经鉴定确定为二级伤残、完全性护理依赖。根据沧州中院生效判决书确定,被该纺织工厂需每月向申请人支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共计余元。后参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河北省财政厅分别于年、年、年联合下发了《河北省关于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的标准逐步提高。年9月,经青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生效仲裁裁决书确定,被执行人某工厂需按最新标准向申请人支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共计每期余元。因当事人履行期间出现纠纷,年1月,于某遂向青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青县法院干警第一时间通过线上和线下查控的方式排查了该纺织工厂及其法定代表王某的财产,并及时将被执行人王某叫至法院了解情况。经调查了解,由于年新冠疫情肆虐,行业经营受到影响,工厂基本处于停工状态,工人无法开工,工厂收支出现问题。同时,在申请人申请执行本案之前,该工厂刚履行完与第三人的另一件执行案件,目前已无足额财产可供执行。由于疫情原因,看守所停止接收司法拘留人员,故法院无法对被执行人下达拘留决定书,执行干警遵循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加紧调解工作,但是案件并没有取得实质进展。疫情趋势稳定之后,执行干警立即对被执行人送达了拘留决定书,并依照流医院做核酸检测。押送路上,执行干警利用路程时间继续对被执行人开展工作,讲明拒绝履行义务的利害关系。当事人见状终于意识到严重后果,主动提出同意履行生效裁决书确定的义务,案件终于了结。
黄骅法院
为进一步深化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深走实,4月28日,黄骅市人民法院院领导胡志刚一行到国能黄骅港务有限责任公司交流调研。国能黄骅港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潘攀陪同参会。
在座谈会上,胡志刚一行与公司管理部相关负责人进行深入的交流,详细了解了该公司的法治建设组织领导、合规管理体系及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情况,对存在的法律问题提出了具体指导,并认真听取了公司对法院服务企业方面的司法需求。
潘攀对黄骅法院长期以来为公司提供法律服务表示感谢,并表示以后会加强与法院的联系,不断增强依法经营的能力,推动院企合作再上新台阶。
胡志刚表示,国能黄骅港务公司在依法治企方面体系健全、措施完善,做到了业务发展与法治建设共同推进,实现了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该公司出台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系列措施具有可推广性,为依法治企树立了行业标杆。
黄骅法院将一如既往支持黄骅港的建设发展,并与黄骅港务公司建立长效沟通机制,通过深化法官联系人等机制增进业务交流与合作,以专业法律指导为企业经营发展保驾护航。
肃宁法院
为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做实做深做细司法便民惠民工作,肃宁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将为民解忧,为民办事落到实处。
诉前调解显成效劳动争议得化解
肃宁法院劳动争议调解室在收到郭某某诉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后,调解员立即组织调解,反复翻阅卷宗、梳理案情、多次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当了解到原告受伤后已与被告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而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可观,家中老小也需要照顾,这笔赔偿款对这个家庭来说意义重大。调解员本着公平正义的原则亲赴被告公司与主管领导以案释法,以情明理,换来三次双方当事人面对面的调解机会。经过调解员的不懈努力,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了调解协议,由法院出具了法律文书,该纠纷终得到解决。待双方当事人走后,调解员郭东洲说:“他们的事清了,咱们才能痛快啊!”
肃宁法院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室有效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优化了司法资源,切实实现了为诉讼“瘦身”、为群众“减负”。
金牌婚姻调解员
“郭叔叔谢谢你,要不是你今天的这番话,我们小两口七八年的感情可能就要画上句号了。”当事人邱某在诉讼服务中心门口紧紧握住郭主任的手激动的说。诉前调解室郭主任翻阅刘某与邱某为离婚纠纷一案卷宗后,觉得夫妻二人感情并没有破裂,只是因为结婚时间不长,不会处理生活琐事产生的小矛盾。便有针对性的对两人做调解工作,一方面,唤醒二人对过去七八年感情历程的美好回忆,另一方面现身说话,讲夫妻双方均应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维系感情、多多换位思考、体谅彼此,加强信任和沟通。经过郭主任耐心细致的调解,女方豁然开朗,对婚姻生活有了新的认识,对男方的态度也有了改观,二人冰释前嫌,手拉着手欢欢喜喜的往家走。作为法院的工作人员,我们看到这一幕也不禁觉得郭主任的调解艺术“有一套”。
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助力地方经济发展
河北某某科技建材有限公司是一家外地企业,经营管材承建和保温管道工程,在与肃宁某大型商城签订合同施工后,商场方面一直拖欠建材公司工程款。因原告为外地公司,代理人出差来肃宁不方便,肃宁县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了解到案情后,多次联系被告公司代理人和原告委托人,通过在线网上质证、调解方式,促使双方就争议案件焦点达成调解意见:被告在半年之内还清剩余的一百多万余元的工程款,我院为其出具了民事调解书。这次在线调解,减少了当事人诉累,真正做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为三年再造一个新肃宁,贡献了法院的一份力量。
年4月14日,为彻底解决“立案难”,全面提升司法为民服务水平,肃宁县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开承诺立案工作十项便民措施。肃宁法院将司法为民通过这一载体和抓手落到实处,更好的为民服务,彰显司法温度。
原标题:《教育整顿办实事
沧州法院用真情服务传递司法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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