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关于新冠病例密切接触者在我县活动轨迹的公告

年2月3日21:40盐山县疾控中心接到天津市疾控中心协查函,通报我县胡某某、石某某和刘某某为天津市河东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接到通报后我中心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对胡某某进行了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刘某某、石某某已返回天津并在天津集中隔离),2月3日、2月4日共对胡某某及部分次密接人员进行了两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为进一步寻找次密接人员,现将胡某某、石某某和刘某某在我县以下公共场所的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1月29日约17:30至17:33,石某某在酥宝满蛋糕店(银河大街店)购物;

1月30日15:30石某某、刘某某到盐百千童购物中心一、三楼购物,15:50离开,后去购物中心附近的乐喜超越火锅鸡店取走预定火锅鸡,停留约10分钟;

1月31日10:00石某某、刘某某开车去孟店村赶集,11:00返回家中;

2月1日14:00-15:00,石某某、刘医院核酸采集点进行咽拭子采集;16:08石某某和朋友到平安大街金海岸歌厅二楼室唱歌,17:25离开;17:46到千童大街盐百小区对面朝花忆吃烤鱼,约19:00离开;19:04去附近华莱士店购物,19:20离开;

2月3日刘某某、石某某、胡某某于10:22到杨集商厦购物,10:47离开。

请在以上时段到过以上地点的群众立即向所在村委会、社区(包联单位)或县疾控中心报告,立即做好个人防护,居家隔离不得外出。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立即拨打前往发热门诊就诊。如果隐瞒不报,一旦造成不良后果,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请广大居民不必恐慌,做到不信谣、不传谣,时刻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勤洗手、勤通风,尽早按程序接种新冠疫苗,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合理的社交距离。

盐山县防疫办-

盐山县疾控中心-

盐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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