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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推进“集中执行百日攻坚”活动,积极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肃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广大执行干警日已继日落实省法院的号召,积极部署精干力量,努力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公平与正义,我们相信只有把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落实好、执行到位,才能保证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才能使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得到修复,才能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才能让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执行工作无小事,既要讲究程序合法,又要注重高效便民,还要保证文明善意。近日县法院执行局法官李景汉同志充分利用自己多年的审判和执行经验,仅用3天时间,就执结了一起侵权纠纷案:

原告和被告为邻居,因邻里琐事产生纠纷,遂之动手打伤原告,原告起诉到肃宁县法院,要求被告给付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74元,县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7元。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双方当事人皆不服判决,遂皆上诉至沧州市中院,中院对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予以认可,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判决生效后,被告未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遂申请肃宁县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李景汉接到案子之后,积极通知双方当事人来法院,李法官向被申请人充分释法说理,讲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被申请人也逐渐明白只有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自己才不会上黑名单,面临失信惩戒,遂将全部执行案款交付于申请人,申请人拿到钱后,满怀激动的对李法官说道“太感谢法院了,我的案件都快一年了,来到法院才3天就得到了解决。”眼含热泪鞠躬致谢,之后为执行局送来锦旗。以上案件只是我院在落实“集中执行百日攻坚”活动中的一个缩影,既然作出承诺,就要真抓实干。这就是肃宁法院广大执行干警的工作态度,面对执行我们毫不松懈,面对命令我们毫不含糊,面对困难我们积极进取,迎难而上。“集中执行百日攻坚”不是口号,而是我们要实现的工作目标。在我国大力建设诚信体系社会的今天,“老赖”已经无处藏身,“失信被执行人”之剑牢牢悬于其头顶之上。执行不息,奋斗不止,执行没有终点,执行局全体同志始终秉持党性、纪律性之要求,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努力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全力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让公平正义之光照亮每个人的心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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