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省第九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举报受理转办清单编号CL信访举报案件的办理报告
第CL号信访案件反映:“肃宁县梁村镇窦家庄鑫珍源肉制品有限公司,污水没有处理直接排放到厂子外侧的杨树地,有臭味,也有可能排放到地下”。收到该信访案件后,肃宁县政府立即组织人员开展调查。经查,该信访件部分属实。具体情况为:肃宁县梁村镇窦家庄鑫珍源肉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年,位于肃宁县梁村镇窦家庄村东,主要利用肉鸡等原料从事蒸煮香肠火腿的生产,年10月8日该公司通过了环保审批(肃环表),年通过了环保验收(肃环检验字第号),排污许可证编号(GQ)。
该公司生产过程中喷淋冷却废水、设备及器具冲洗和地面冲洗废水进入化肥池,由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流入景观池,用于林地灌溉。经查该公司污水处理站运行正常,该公司年05月5日委托沧州燕赵环境监测技术服务公司对污水总排口进行了检测(检测报告编号:CZYZ20E13Z0F),检测报告废水均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排放标准,厂区外杨树地未发现明显异味,未发现把污水排入地下情况。下一步肃宁县政府加大对企业的巡查力度,加强日常环保监管,发现违法行为严厉处罚。
来源:肃宁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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