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下午,宁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省局投诉举报中心派单,有消费者投诉位于焦村镇的宁县新百惠商贸有限公司在销售面粉时有哄抬价格行为。
接到派单后,该局第一时间指派市场监督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核查。经查,当事人于2月6日以元/袋的价格从西峰一商贸公司购进“金沙河”高筋雪花粉40袋,以元/袋的价格进行销售,至检查时已销售30袋,进销差价率高达20%。按照《甘肃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的指导意见》要求,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经营者销售口罩、消毒杀菌用品、抗病毒药品等相关防疫用品和其他重要民生商品无参照原价,购销差率超过15%的销售行为,可以认定为哄抬价格行为。该公司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期间哄抬价格销售面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之规定。
据了解,目前,该局已依法对宁县新百惠商贸有限公司违法行为决定没收违法所得元,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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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宁县市场监管局
编辑丨管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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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柳岗
审核丨乔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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