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就业保障作用,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充分就业,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号)精神,现将年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法定退休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未安置过公益性岗位且未稳定就业,已进行了失业登记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女性满40周岁以上、男性满50周岁以上),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吃苦耐劳,身体健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招聘计划和方式
拟招聘保洁保绿、园林绿化、社区协管(网格员)等辅助性公益性岗位人员80名,其中男性40名、女性40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审核录用,录满为止。县人社局统一审核公示后由各用人单位进行聘用。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2.报名地点:静宁县人社局东二楼就业培训股
3.提交资料:报名时须提交《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静宁县城镇公益性岗位从业申请表》《静宁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由本人现场报名。
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到常住地所在社区申请办理。
5.-
四、工作待遇和安置期限
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按用人单位有关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和考核。聘用期间,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可享受“两项补贴”,即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由用人单位按季度向人社局申请拨付。安置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五、疫情防控要求
报名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疫情防控政策,按要求落实相关防疫措施,全程佩戴口罩,并主动出示本人健康码(绿码)、行程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接受体温测量,并扫码进入报名地点。
静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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