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某,女,保定市蠡县人,于6月21日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医院专家、医护人员精心治疗和护理,其身体各项指标均正常,符合出院标准,于7月3日出院。出院后,将集中隔离留观14天,再转入居家隔离观察14天。
刘某某在我县的密切接触者人,全部进行了核酸和抗体检测、CT检查,结果均正常,7月4日全部解除隔离。
刘某某居住的小区西区其他人员全部进行了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特此通告
肃宁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7月5日
(肃宁电视台、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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