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使用“贴条儿”?县检察院公益诉讼解决停车问题……
来源:肃宁起诉
“在肃宁县人民检察院举行城市公共场所设置停车位公益诉讼程序听证会沧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处处长张永海作总结发言。
群众实名反映检察机关进行了全面调查
初,肃宁县人民检察院收到实名回复,当记者提出一系列问题时,他很无奈,经过询问,他得知记者在十天内被处罚了两次,现在他不知道该停在哪里。检察官意识到不合理的停车位可能会对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于是及时展开调查取证工作。
据了解,肃宁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将开展日常道路整治行动,严厉查处车辆停放、驶离的交通违法行为。检察官对全市街道进行调查,发现有停车位、机动车乱停、非机动车违法占道、个体工商户私自停车位的街道很少。
积极协商协调,明确责任
一方面是行政执法机关的严格整改,另一方面是配套设施不配套的现实问题,给群众出行带来不便,甚至破坏了城市公共空间的治理秩序。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若干措施》,县检察院认为交通管理、城管、规划等部门负有管理责任,应定期对临街停车位利用率进行分析,综合位置和数量对交通流的影响,做好停车管理,解决停车问题。随后,肃宁县检察院组织交通管理、城管、规划等部门召开公益诉讼案件协调会商会,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协调沟通,会同职能部门分析问题,研究改进措施和方案,全面摸清城市街道,加强停车需求调查,加强私人停车位管理,就加强法治建设达成初步共识宣传教育。
在听证会上“把脉问诊”
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运用法律思维和方法解决社会治理中的矛盾,进一步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回应社会关切,肃宁县人民检察院邀请县交警大队,县城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有关行政单位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民监、律师、检察助理、社区代表等40余人,召开城市公共场所设置停车位公益诉讼程序听证会。
会上,主管检察官向与会者详细介绍了庭审目的、群众反映的情况和县检察院初步调查结果,主要听取了各方意见。与会代表各抒己见,积极建言献策,如建设停车场,增设交通标志,加强交通规则宣传,强化交通管理措施等。交管单位积极回应,并对下一步整改工作作出明确表态:自然资源规划局将与交通管理部门充分沟通,科学开展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充分利用新技术,提高停车信息服务水平科学合理利用现有停车设施;县交警大队表示,通过深入调查,改善了市区现有道路资源和停车供需状况,计划在已勘测路段设置个停车位和5个公共停车场,对于老城区街道不能按照“国标”分配停车位,我们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解决问题,县城管局表示,已对22户违规私分停车位的商户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6户商户占用公共空间,清理自行设置的障碍物。
这是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一次积极探索和有益尝试,也是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的具体举措。在听证会上听取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有助于行政部门科学正确决策,切实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推动城市文明建设,实现双赢的双赢效果。下一步,县检察院将继续跟踪监督落实,努力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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