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沧州,95岁退伍老大爷想取出去世老伴银行存款30万,跑了两年也没成功,银行要求证明是唯一继承人。家住河北肃宁县的95岁王大爷,是一名退伍的老兵。与老伴结婚相依为命几十年,并未生育子女,而父母也早已离世。王大爷比老伴大十岁,想着老伴身体硬朗一些,考虑到以后突发状况,两人商议将一辈子省吃俭用所省下来的30万元存款,以老伴的名义存在银行定期一年,一来安全二来能够有一些利息。但事不人愿,存款没多久,王大爷的老伴却突发病逝。处理完后事,王大爷待存款到期,想着把钱给取出来,于是拿着卡到取款机取款。连续输了两次密码错误,第三次的时候银行卡内存款自动被冻结了。事后才知道,原来王大爷与老伴商量用谁的名字存就用谁的生日做密码,但是王大爷老伴最后还是用了王大爷的生日做密码。王大爷一直输入老伴生日,导致被冻结。存款被冻结,王大爷便拿着老伴的证件、结婚证、户口本到柜台上取钱。却不想银行告诉他,王大爷老伴卡里的钱,现在已经变成了“遗产”属性,王大爷要想取钱,必须拿出遗嘱或者拿出公证证明自己是唯一的继承人。否则这笔钱就会一直留在银行。本以为公证书很容易,却不想公证处表示,要出具公证书,必须要出示王大爷的婚姻状况、原工作单位信息等。甚至还要证明去世四十多年的父母信息。无奈王大爷跑原来的单位调档案,为此还跑到了父母坟头把墓碑照片拍了下来作为证据。但在档案中显示,王大爷与老伴有一养子。王大爷表示早在年就已解除收养关系,并拿出了解除收养的协议。但公证处表示不能辨认这份协议书的真假,只能通过法院判决来证明。幸运的是通过法院确认了解除收养关系事实属实。本以为这样就可以去拿钱了,可是银行却说必须要在判决书上体现出这笔钱给谁。之后王大爷又先后找到街道办、民政局、派出所等部门寻求帮助,但银行始终认为王大爷没能提供自己是唯一合法继承人的证据,他不能取钱。王大爷怎么也想不明白,自己与老伴的父母都已不在,又没有孩子,自己就是唯一第一顺位继承人,怎么还需要这么多证明呢?于是他将银行告上了法庭。法庭上银行表示,如果王大爷取款在元以下,是可以直接通过银行卡ATM机取款的。但是王大爷输错密码导致存款被冻结,必须提供银行卡所有人的遗嘱或者公证文书,否则只能是依靠判决裁定。最后,法院认定王大爷提供的证据已经足够充分,银行应当配合王大爷取款。奔波两年多,王大爷终于将存款取出。
法律有道1、有人说,怎么老百姓想取个钱就这么难呢?人家就是老两口,无父无母、无儿无女,银行非得折腾老百姓干什么呢?难道就是想把这笔钱据为己有吗?
群众的这种情绪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太折腾了,提供各种证明,要证明“我妈是我妈”,要证明“我是我老婆的老公”,有些证明的确是让老百姓太无语。2、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看,银行的要求其实具有一定的合理性,银行不可能确定存款人的继承人情况,这个情况必须要由继承人去证明。但几点值得探讨:(1)从法律上看,这笔30万的存款,也不能绝对看作是王大爷老伴的遗产。因为这30万是夫妻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收入积累,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如此,其中一半15万本应该属于王大爷,而剩下的一半才能视作王大爷老伴的遗产。除非有其他证据证明为个人财产。(2)银行要求以法院判决为准,有一定的合理性。不管是共同财产的一半,还是剩下一半的继承。前提都是需要确定银行账户所有人与取款人之间的特定身份关系,如夫妻关系、继承关系等。而这种确认是银行无法履行的,比如是否涉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等等。那么通过法院裁判的方式,确认的法律关系是具有直接效力的。(3)王大爷提供的资料为何被法院确认充分?王大爷提供了结婚证书、父母离世的证据、没有子女的证据,包括个人档案里面体现出来的父母、子女信息,都已经足以反映王大爷是离世老伴唯一继承人。3、提前做好财产安排才是最好的方式。正如王大爷事后所说,如果早点作了遗嘱安排,就不会有这么多的麻烦事。这个人忌讳“遗嘱”二字,感觉意味着死亡。事实上生死乃是自然规律,提早做好安排,是正常的,也是最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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