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沧州市肃宁县
医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我县本年度事业单位招聘计划及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拟为县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工作人员15名、公开聘用劳务派遣制辅助工作人员24名,现就本次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招聘计划,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招聘对象为年及以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类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国外留学人员需经认证)。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12月21日至年12月21日期间出生);硕士、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年12月21日至年12月21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执业证等条件;
(五)适应专业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专业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按《年沧州市肃宁县医院公开招聘事业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肃宁县年县医院公开聘用辅助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2)要求确定。
附件1中岗位条件表述为岗位仅限于“高校毕业生”报考:“高校毕业生”主要适用于国家统一招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的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凡涉及年龄、户籍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年12月21日。(以报名第一天时间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全日制普通类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拒服兵役者;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另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均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三、报名办法
报名实行网上报名和初审,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一)网上报名和初审
报名网址: (一)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招聘的事业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公开聘用的劳务派遣制辅助医院辅助工作人员经济待遇,派遣期限为3年。
(二)县医院公开招聘的事业人员纳入事业编制且被聘用人员所聘用岗位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期间不可通过考录、调配、选调等方式离开基层工作岗位。
特别提示
(一)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与复审、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问题严重的交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本次招聘的政策、方法、程序、有关要求等,已在本公告尽可能详细写明,请认真仔细阅读。我们将在必要环节和特殊情况下及时进行信息发布,所有报名参加此次招聘笔试、面试、体检等招聘环节人员都要遵守发布的疫情防控相关事项要求。请考生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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